各机构: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
(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
三、工作程序及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1.5%。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中,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
3.已获评2023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校级评选。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
2.院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6%。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将本人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所在机构。
(二)符合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同时提交多项申请,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三)各机构成立评审小组,高度重视、仔细审核,认真做好此次评优工作。评选过程要严格审核,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各机构根据本机构同学申报情况,对于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按照要求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工作。各机构完成评审后,以机构为单位汇总,于5月16日(周四)12:00之前,将附件2-7纸质版材料交至前沿交叉学院学科研究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dfryjybg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机构+申报材料”。
联系人:段施雯
联系电话:027-87855715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