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武汉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继续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进行,请首先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进入后在“应用中心”页面上搜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应用,单击图标进入奖学金申请页面。系统开通时间:2024年9月10日。
1.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请见附件)。
2.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9日前在系统向学院提出申请(所有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完成申请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3.完成系统申请的同学将成绩证明纸质版交至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的专业排名(前6或8个学期),经培养单位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统一汇总叉院,叉院审核确定全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4.研究生院拟于11月30日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5.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6.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10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新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10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提交叉院;叉院审核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