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流程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确认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可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确认);
2.满足入学年份对应的资格论文要求;
3.征得导师同意。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一)系统提交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系统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版块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申请—评阅申请+科研成果录入—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二)预答辩
须在正式答辩不少于3个月前通过预答辩。
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预答辩专家组应切实负责预答辩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估与质量把关工作。
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学期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提交《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至各培养机构教学办公室,并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培养机构完成审核。
(三)博士生资格审查
1. 需提交的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和学位论文(需导师同意签字,只看不收)。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此表见《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6),表中代表性成果限填2项,所填成果应该包括全部有效作者、题目、期刊名称、类别(如SCI、EI、SSCI、A&HCI等)、发表时间、卷期、页码等详细信息。
3)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创新成果原件(或检索报告等)。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至各培养机构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2. 答辩资格审查也可以在线审核:博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成果基本信息的录入,论文附件、检索证明及录用证明扫描件的上传,完成学位申请的提交。各培养机构依次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审查创新成果是否达到了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答辩资格审查有争议请提交院学评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纪要备案。
3. 研究生院审定:培养单位完成答辩资格初审后,学评会之前由培养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A409室集中完成资格审定,由审核人在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署意见、盖章。对在线审核的创新成果,培养单位完成初审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审定。
(四)重复率检测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以各培养机构具体通知的时间安排执行。
(五)“网上评议”“双盲”评审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2024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参加“网上评议”“双盲”评审。通过资格审定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才能进入“双盲”评审程序,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论文评审。条件不够不得先进行“网上评议”双盲评审。
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各培养机构自行在系统中上传评审论文)。
10月20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及反馈时间可能延后,若最终导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无法按时完成,后果由学生自负。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获批延期资助的博士生,须在网评前提交个人资助总结报告、通过各培养机构专家组审核、上网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才能启动网上评议程序。否则,不能办理网上评议。
1. 需提交的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由培养单位提交)(见附件7)。
2)下载并上传汇总表:登陆平台(账号密码严格保密),点击送审管理-文件上传,下载模板(教育部学位中心采集信息使用了新版汇总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上传汇总表(可单个也可以批量)。
3)上传两个电子文件:(1)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2)论文摘要(TXT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提交材料格式要求如下:
评审材料命名规则
2. 其他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须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5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运用由各培养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严格实施。
(六)论文答辩
网上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各培养机构根据学科专业安排,在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添加答辩安排(含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于答辩前一周完成系统审核,进行答辩公示。未经公示,答辩无效。
答辩过程按照《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2024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七)学位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填报信息应与纸质《学位申请表》中信息完全一致。
(八)档案资料整理提交
各培养机构按照《学位申请表》中规定完成图书馆论文送存。
三、日程安排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