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流程与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确认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可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确认);
2.满足培养方案的答辩资格要求;
3.征得导师同意。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工作程序
(一)系统提交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按系统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版块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申请—科研成果录入—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
博士生携带答辩资格审查材料至各培养机构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后,将《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带至交叉院教学办公室盖章。
对在线审核的创新成果,培养单位完成初审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审定。
2.硕士答辩资格审查按照各培养机构具体通知执行。
(三)重复率检测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以各培养机构具体通知的时间安排执行。
(四)论文送审
1.硕士
硕士论文送审按照各培养机构具体通知执行。
2.博士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须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送5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运用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严格实施。
具体安排请按照各培养机构通知执行。
(五)论文答辩
学术论文评议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各培养机构根据学科专业安排,在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添加答辩安排(含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于答辩前一周完成系统审核,进行答辩公示。未经公示,答辩无效。
答辩过程按照《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位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申请,填报信息应与纸质《学位申请表》中信息保持一致。
申请人应在答辩后两天内完成学位申请。
(八)档案资料整理提交
申请人、各培养机构按照《学位档案》规定完成档案整理、送存工作。
三、日程安排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