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工作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规则与流程
第一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学生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通过不得擅自离校,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二条 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请假、销假各环节必须先告知导师并征得导师同意。
第三条 请假须先填写《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家长、导师、辅导员知情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版交至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工办备案,一份存辅导员处,一份存教学秘书处。
第四条 请假流程
1.线下审批
(1)填写《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意见(3)机构意见
(4)培养单位意见(一周以上需经培养单位审批)
(5)存档备案
2.线上申请
线下审批通过后,登陆办事大厅“在校学生离校申请”系统内提交申请,需在“请上传相关材料”处上传电子版《审批表》等证明材料。

3.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联系导师、辅导员销假。
二、补假、续假手续
第五条 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班委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无法准时到校,须向导师、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三、附则
第八条 以上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全体研究生,由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