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4 11: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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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工作管理,规范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科研活动行为,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的申请与审批

第一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包括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种实习科研活动。

第二条 申请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签订《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凡未经申请在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 凡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均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活动期满应立即返校到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处报到。

第四条 外出时间一周以内由研究生导师及各机构负责审批,交由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工办备案;一周以上由导师和各机构审批后,需经培养单位审批,交由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工办备案。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重新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辅导员处,一份存教学秘书处。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的申请流程

1.线下审批

(1)填写审批表、承诺书

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审批表》《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安全承诺书》,并准备实习或科研合同(协议)、购买保险证明、家长知情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

(2)导师意见

(3)机构意见

(4)培养单位意见(一周以上需经培养单位审批)

(5)存档备案

2.线上申请

线下审批通过后,登陆办事大厅“在校学生离校申请”系统内提交申请,需在“请上传相关材料”处上传电子版《审批表》《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销假

校外实习/科研活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联系导师、辅导员销假。


二、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导师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加强对研究生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合理安排实习实践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前应主动接受学校和实习实践单位的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在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民风民俗。

第八条 研究生进行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对临时改变校外实习/科研活动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导师、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向学院报备登记。校外实习/科研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九条 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并及时向学院、学校报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处理,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十条 在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因个人行为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对研究生校外实习/科研活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加校外实习/科研活动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等,研究生本人除依法承担责任外,学院、学校也将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附则

第十二条 以上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全体研究生,由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工办负责解释。